非法拖網捕魚 漁船夫婦判罰款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22 14:50

最後更新: 2017/03/22 14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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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護署與水警於去年11月在本港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行動時,發現一艘漁船非法拖網捕魚,並拘捕了船上船主夫婦及4名內地船員。案件今再提堂,男船主羅木根(58歲)承認「沒有在船上標記擁有權的證明書」傳票控罪及「使用禁止使用器具作捕魚之用」罪,被判罰款1,000元及監禁2個月,緩刑1年,女船主黎細妹(55歲)則承認「沒有按規定停船」的傳票控罪,就「使用禁止使用器具作捕魚之用」罪獲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。

案情指,去年11月10日晚上10時許,漁護署職員及水警在石鼓洲以北海面巡邏,發現一艘漁船正非法拖網捕魚,水警發出國際停船訊號後,漁船未有理會,最後須利用截船器截停漁船,並拘捕船上7名人士。搜查後發現該船有300公斤魚獲,根據資料顯示該船曾於2011年12月向政府申請特惠金,並獲批602.8萬元。同案4名內地船員早前認罪,已被判處緩刑。